广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施工招标 |
点击:30次 日期:2010-09-16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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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1、广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该工程位于广安路与美利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招标内容包括:综合指挥技侦大楼一栋,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九层,总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约1700万元, 2.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单位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A标段:广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 2.4预计工期 430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可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至2010年 9 月 21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报名回执单,到 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平县分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 09 时 30分以前送至 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平县分中心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广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10年 9 月 25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章):广平县公安局 地 址:广平县城内 邮 编:056000 联系人:秦身良 电 话:0310-2529666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陵西北大街69号华煌时代中心5号楼7层 邮 编:056003 联系人:李丽萍 电 话:0310-3210968 日 期: 2010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