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程1 |
点击:40次 日期:2010-09-15 00:00:00.0 |
峰峰矿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区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编号:2010-35 1、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新建的峰峰矿区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程 已在邯郸市峰峰矿区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峰峰矿区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程 建 设 地 点: 峰峰矿区滏阳东路27号 总 投 资: 300万元 资 金 来 源: 政府投资 建 筑 面 积: 3780平方米 结 构: 框 架 、6层 标 段 划 分: 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全部内容质量要求: 合 格 3、凡对本次招标感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允许参加投标。 4、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 5、有意向的投标企业须持:投标企业IC卡、项目经理IC卡、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建造师证原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进行报名。 6、投标人可按本公告所附地址,从峰峰矿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区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10年 9 月 17 日至 2010年 9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 7、资格预审申请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建造师证、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及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一并在2010年 9 月 26 日15时00分前送达至峰峰矿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区。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册峰峰矿区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程. 8、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于 2010年 9 月 28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被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 300.00 元人民币。 11、投标文件于开标时递交到峰峰矿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区 1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拟定于2010年 10 月 19 日上午9:00分。在峰峰矿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区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 标 人: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章)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章) 办 公 地 址: 峰峰矿区滏阳东路27号 邮 政 编 码: 056200 联 系 电 话: 0310—5189008 联 系 人: 王跃平 委托代理机构 邯郸市伟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李亚军 联 系 电 话: 0310—5186873 联 系 人: 张金海 峰峰矿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区 办公地址: 滨河东路188号 联系电话: 0310—5196393 联 系 人: 代关海 (公章) 2010年 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