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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工业区华润电厂厂外正式排水明渠工程施工

点击:31次 日期:2010-09-14 00:00:00.0
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服务中心【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曹妃甸三公里处置业大厦三层西侧) 
内容 曹妃甸工业区华润电厂厂外正式排水明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曹妃甸工业区华润电厂厂外正式排水明渠工程项目已经由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发展改革局以唐曹管发改文[2010]7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及规模:
曹妃甸工业区华润电厂厂外正式排水明渠起点为电厂排水口,终点为纳潮河,设计流量230m3/s,面宽100米,全长6.415km。
2、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9日,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招标内容
曹妃甸工业区华润电厂厂外正式排水明渠工程施工,具体招标内容以清单为准。
三、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第一第二标段分界点处于规划温州道东侧。不允许投标人兼报。
第一标段:桩号0+000~3+590;
第二标段:桩号3+590~6+785。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
3、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近三年内有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5、外埠企业开标前需办理进曹备案手续。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法人章),于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9月19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服务中心【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曹妃甸三公里处置业大厦三层西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套。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服务中心【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曹妃甸三公里处置业大厦三层西侧)】并予以签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开标会,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出席开标的,将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仅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曹妃甸政务网(http://www.caofeidian.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   标   人: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050081
电        话:0315-2119956  15081938202    传真:0315-3101073   
联   系   人: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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