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花高速公路项目调整概算(含预调整概算)编制技术服务第JF01标段招标公告 |
点击:438次 日期:2015-04-20 15:52:43.0 |
1、招标条件
湖南省张家界至花垣(简称“张花”)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8]501号文批准建设,以及湘发改交能[2008]753号文批复了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建设规模的调整,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湖南省自筹35%、银行贷款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现对该项目调整概算(含预调整概算)编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境内,主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147.312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已于2013年建成通车。由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将超出批复概算,拟对张花高速公路项目调整概算(含预调整概算)编制技术服务进行招标,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调整概算批复之日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公路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最近5年(指2010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11日止)至少签订过两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含调整概算编制或预调整概算编制)咨询服务合同。
3.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路桥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投入造价咨询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2:00,14:0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9栋3单元10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 构: 湖南省张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
邮 编: 427000
电 话: 0731-82755120
传 真: 0731-82755120
联 系 人: 姜女士 王女士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