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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水电消防工程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110次 日期:2015-04-20 14:40:27.0
工程编号:SGZB-2015- 028 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 形  式:-
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名地点:-  
工程简介:        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水电消防工程改造施工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水电消防工程改造施工,由鹤国税发(2014)128号、豫国税函(2015)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壁市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水电消防工程改造施工
2.2招标编号:SGZB-2015- 028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
2.4项目总投资498万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质量、环境、安全三项认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已完成的至少1项和本项目类似(装饰装修工程及消防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业绩(提交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发售及其他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报名。
4.1.报名要求
4.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委托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项认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及考核B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人类似业绩及以上相关要求资料。
4.1.2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留存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套。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时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2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上查询系统个人权益记录单的打印网页并加盖本公司红章。
4.3以上资料必须齐全,缺项即不能予以报名。凡在以上要求时间内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资料登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4.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接招标人通知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接招标人通知后,持授权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地点递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国家税务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92- 33698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鹤壁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雪松巷鹤壁市市政公司楼401室 
联 系人:路女士  电 话:15539255114   邮 箱:hbfd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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