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广丰粮油物流中心工程7#、8#、10#、12#、14#粮仓及办公楼施工招标 |
点击:44次 日期:2010-09-10 00:00:00.0 |
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平分中心 | |||
内容 |
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的邯郸市广丰粮油物流中心工程1#~15#粮仓及办公楼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该工程位于邯郸市广平县东张梦乡张洞村,总建筑面积38435.56平方米。 2.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四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一:邯郸市广丰粮油物流中心工程1#~6#粮仓施工及维保,建筑面积11345.04平方米; 标段二:邯郸市广丰粮油物流中心工程9#、11#、13#粮仓施工及维保,建筑面积6989.04平方米; 标段三:邯郸市广丰粮油物流中心工程7#、8#、10#、12#、14#粮仓及办公楼施工及维保,建筑面积12967.48平方米; 标段四:邯郸市广丰粮油物流中心工程15#粮仓施工及维保,建筑面积7140平方米;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以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允许投标申请人同时对以上3个标段的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 4、投标申请人可于 2010 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平分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0 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10时00分送至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平分中心资格预审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邯郸市广丰粮油物流中心工程粮仓及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标段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年9月20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招标人(章):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莉 电 话:0310-3283326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建水、刘鹏 电 话:0310-8099318 201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