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53次 日期:2015-04-18 11:51:20.0 |
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NZFCG2015
二、招标内容: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一招标人、建设单位)和灌南鹏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招标人、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合同由灌南鹏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支付设备相关款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采购(详见设备清单);
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5871.09万元(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交货期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交货期为60日历天;交货期是指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到所有设备运抵项目现场的时间;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额15%的货款,乙方应给甲方开具总价款15%的银行保函,甲方见保函后支付;货物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给乙方,设备安装、调试、项目验收合格且通水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给乙方;项目通水设备正常运转一年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款给乙方并退还15%的履约保函,预留10%货款待质保期满付清(无息);质保期为通过验收且通水后的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国外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如是代理商投标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证;
4.经营范围内具有机械设备或环保设备生产或销售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6.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进水条件复杂于本项目进水条件者优先)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书或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开标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检察院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有效)。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1、投标人须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章)及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项目业绩等资料复印件2份于
2、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每份,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22开标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22开标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户 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932005010001048906;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灌南县支行;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518-80923369;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单位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单位的法定基本存款账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永军 电话:1391539931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马玲 电话:0518-85861167 15961370613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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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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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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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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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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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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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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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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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说明:投标人须在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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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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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