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6线衡南县云集湘江大桥加固工程施工招标 |
点击:168次 日期:2011-11-28 00:00:00.0 |
本招标项目衡南县云集湘江公路大桥加固工程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2011】198号文批准建设,南发改招[2011]97号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衡南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为省补助资金50%,县财政出资50%,。招标人为衡南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工程概况
衡南县云集湘江公路大桥2011年病害桥梁维修加固工程,位于衡南县云集镇(新县城)。衡南县云集湘江公路大桥是一座跨越湘江的大型桥梁,原设计标准的设计荷载为汽车—20,人群3.5KN/m2,验算荷载为挂车—100;桥宽17.5~19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是具备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桥梁顶升、移位,结构补强)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备近五年来成功完成了二座及以上新建大桥施工或旧桥(大桥)维修加固施工工程业绩,所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2011年4月-10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桥梁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2011年4月-10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的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工期为180日历天。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于2011年12月 3 日至2011年12月 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11栋2单元80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公路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本单位注册)原件、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业绩证明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电脑打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套(使用胶装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无参考资料。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 转账 形式递交, 必须从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帐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古汉大道分理处
帐户名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帐 号:4300 1510 4640 5250 3065
7.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人:衡南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衡南县云集镇(新县城)云峰路
邮 编:421131
联系人:
电 话: 0734-8556508
招标代理: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11栋2单元802室
电 话: 0734-2619330
传 真: 0734-261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