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点击:52次 日期:2015-04-17 22:18:22.0 |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延安市黄龙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黄政经发(2015)58、黄政经发(2014)7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龙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中省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库容40.2万立方米,处理生活垃圾42.5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厂一座,包括填埋场底部防渗层、垃圾坝、沼气及滤液导排系统、地表水控制系统等。服务年限19年。计划投资1582.1万元。现就本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三、标段划分:施工划分一、二两个标段,监理划分一个标段。一标段包括填埋场库区土方、马道、排洪涵洞、库区护坡,概算1001.73万元;二标段包括综合值班室图纸设计所用内容,调节池工程,填埋场进场道路及进场挡土墙部分、库区工艺、集液池土建部分、滤液回灌工程,概算580.35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市政专业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备案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人委托书、投标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省外企业还须携带省外建筑企业进陕登记证书)。
2、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国家或省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总监参加,且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总监执业资格证书、3名监理工程师证,法人委托书、投标介绍信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外省企业还须携带省外监理企业进陕登记证书)。
3、申请人应向黄龙县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时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以上报名证件均需原件及叁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2015年4月18日-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不休),地点为延安市南桥环保大厦803室,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17时30分,地点为延安市南桥环保大厦803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单位:黄龙县城市管理局
九、招标代理单位:延安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改莉 0911-2410185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延安建设规划网》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