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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台头山乡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平泉县台头山乡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不分标段

点击:18次 日期:2010-09-07 00:00:00.0
平泉县方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内容 招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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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泉县台头山乡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工程,已由平泉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并在县招标办进行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平泉县台头山乡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1062.5m2;二层框架结构
建设地点:平泉县台头山乡台头山村
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预计开竣工日期:2010年10月03日至2011年05月31日竣工  日历日241天。
(2)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
3、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的内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凡对本次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并同时在河北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投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允许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本公告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时间为 2010年09月07日至 2010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时至12 时00分,下午 14时30 分至 17 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审查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于 2010年09月27日14时30分前送至平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平泉县台头山乡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资格审查申请书字样。
7、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经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请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
9、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平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平泉县台头山乡台头山初级中心

地址:平泉县台头山乡台头山村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刘树玉
 
报名联系人:刘树玉            联系电话:13831429925
 
招标代理机构:平泉县方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冉洪潮

地址:平泉县平泉镇喧哗街268号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314-6021090、15128611994

201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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