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457次 日期:2015-04-17 16:12:36.0 |
1.招标条件
受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张家界供电分公司委托,对“金华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张宅电领办[20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华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HXZB-ZJJ-150401
2.2 建设地点:金华苑住宅小区
2.3 规 模: 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 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能够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2012年1月-2014年12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否则,投标资格被取消。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国网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张家界供电分公司对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近3年来未出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和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
3.5项目专业实施人员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任职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最低配备5名专业实施人员 :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6其他要求:无。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 年4月17日至2015 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3 时至 5 时,在 张家界市古庸路38号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持公司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即可,如是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5月7日9时0分,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张家界市古庸路38号)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张家界供电分公司
地 址: 张家界市南庄坪
联系人:候德国
联系方式:8212169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界联系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38号(原天门路区交警队旁)
联 系 人:向女士(18874451560) 电 话: 0744-8299838或0731-85160666/85163777
传 真:0731-8299738或0731-85161719
公司网址:www.hxgl31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