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
点击:20次 日期:2010-09-03 00:00:00.0 |
秦皇岛市抚宁县长征路254号(三楼) | |||
内容 |
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130323x100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在抚宁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对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2、建设规模:6968平方米 3、建设内容:土建、安装 4、工程建设地点:抚宁镇抚昌黄公路和金山大街交叉口北侧 5、预计工期:212天(日历日); 6、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施工图纸内的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总包。 三、凡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 四、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1、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原件、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土建资质)、项目经理投标信用手册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报名并购买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100元/份、招标文件500元/份)。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3日~2010年9月9日(双休日除外)8:30~12:00时,13:30~17:30时。 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洽购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及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报名地点: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15:00,递交地点为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连华 办公地址:抚宁县长征路254号 联 系 人:卢静娜 联系电话:0335-6021031 邮政编码:066300 日期:201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