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点击:38次 日期:2015-04-17 12:44:37.0 |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项目为华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制作项目,已由华宁县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共产党华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代理人为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内容
“华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所有工作内容整体考虑,结合责任制单位的民主测评,对责任制单位进行量化打分、排名、满意度评比,从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分为3个功能模块:考核系统、民主测评系统、结果分析应用系统。
提交成果时间:项目建设总工期为半个月,在征询详细需求后半个月内完成系统编制,安装部署完毕,投入试运行。要求实施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的进度实施方案。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20,0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
三、合格的参谈单位
3.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竞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采购的需求。
3.2竞标人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与本项目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设备清单、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3竞标人应在国内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常设机构(分公司以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证明文件),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所涉及全国制作类似项目的能力及经验。
3.4竞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供的软件制作来源渠道合法,保证使用方在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出版权的起诉。
3.5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3.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8竞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谈判文件发售
4.1有意的参谈单位请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1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时,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宁县宁州镇东市街水阁小区14幢112室)购买谈判文件;
4.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除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l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l 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l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l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l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l (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大写:捌佰元整),售后不退。
4.4本次竞争性谈判需缴纳参谈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五、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4日09:00时(北京时间),报价文件应于2015年4月24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由参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送达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华宁县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国共产党华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采购地址: |
华宁县政府办公区五楼 |
联系人: |
毕宏斌 13529991178 0877-5019969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华宁县宁州镇东市街水阁小区14幢112室 |
邮 编: |
652899 |
联系人: |
金师 李师 |
电 话: |
13887776470 18987729517 0877-5011302 |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