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与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36次 日期:2015-04-16 20:31:2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玉溪市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暂行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进行集中统一采购,欢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此次采购活动由澄江县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一、项目编号:CJCG2015GK04
二、项目名称:澄江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办公家具,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五、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六、招标文件索取办法:从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若需获取招标文件请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传真或发送到指定邮箱,本中心将发送电子版自行打印招标文件,或凭投标报名函到本中心领取。报名函.doc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指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服务和履约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在规定时间向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合格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须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
1.3项目预算:1700000元;
1.4具有必要的生产施工和技术产品设施,必要的组织、检验能力,安装能力以及完善的业务控制程序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行为和合同履行记录;货物和服务具有竞争能力,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境、安全标准,售后服务良好。
1.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货物的制造或销售。
1.6投标人为制造商:除具备本条1.1-1.4项的资格条件外,须具有中国环境产品标志产品认证(十环)、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货物及原材料检测报告。
1.7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除具备本条1.1-1.4项的资格条件外,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若代理商和生产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只接受生产商投标。若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1.9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包号内货物转包或分包。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必须是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质量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0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八、接受招标文件时间、地点、递交方式
接受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8:00——9:00时(北京时间),超过上述时间的一律不接受。
接受招标文件地点: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号开标室。
接受招标文件方式:密封递交。
九、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号开标室
十、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四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报价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出席。
十一、相关联系方式: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澄江县凤翔路北 14号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邮编:652500
联系人: 陈平 张伟
联系电话: 0877-6919808 6918808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