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村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
点击:257次 日期:2015-04-16 17:12:44.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江村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招[2015]0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江村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地段;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147946.9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18层,框剪结构29764.48平方米;地块二,26层,框剪结构,64673平方米;地块三,23层,框剪结构,53509.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期结束(30个月);
2.6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3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其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和在建项目要求按该文件要求执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衡阳市行政辖区内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以上在建项目,衡阳市外不能有在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采取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2日(每日9:00-11:00,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拟任总监持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⑥《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原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5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话:0731-8431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