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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怡海花园25#-31#楼

点击:19次 日期:2010-08-25 00:00:00.0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内容 投标邀请书(面向特定投标人)

致:***
1、清河县怡海花园25#-31#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为清河县怡海花园25#-31#楼工程,建筑面积44958.34平方米,砖混结构。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太行路西侧,长城街南侧;工期为37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受邀请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邀请书为依据)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投标邀请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 2010 年9月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时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上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联系人:杨伟伟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10、招标小组成员:任自丛、李海龙、简中锋、米香玉

招标代理机构:            (  盖    章  )           

联系人:         任自丛           杨伟伟         

  日期: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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