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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文化艺术中心工程通风及空调系统设备

点击:27次 日期:2010-08-25 00:00:00.0
 
内容 资格预审公告
工程编号:130400100027-008
1、邯郸文化艺术中心工程 ,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编号:邯发招核字【2010】10号,招标人为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通风及空调系统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邯郸文化艺术中心由大剧院、报告厅、博物馆、图书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 119371 平方米。建筑层数(主层数):地上六层,地下一层;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
2.2 建设地点:位于 邯郸市人民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
2.3项目总投资  116677 万元。
2.4项目建设规模:大剧院38758平方米,博物馆27425平方米,图书馆24749平方米,城市规划展览馆10141平方米,公共部分13037平方米,预留用房5261平方米。
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邯郸文化艺术中心通风及空调系统设备供货、指导安装、验收及维保服务。
本次通风及空调系统设备招标共分 3 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具体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如下:
Ⅰ标段:2台制冷量为1230KW螺杆式冷水机组,3台制冷量为1755KW离心式冷水机组供货,自带控制柜。
Ⅱ标段:空调机组167组供货及现场组装、检验。
Ⅲ标段:横流冷却塔5台,供货及安装。
具体数量以图纸数量为准。
2.7供货周期为  70  日历天。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资质: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投标产品的最终制造商,或者是由最终制造商就本项目书面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产品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若国家要求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则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相应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标段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只接受一家投标,每标段同一代理商只能接受一家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
3.2 业绩(指投标产品在国内的业绩):200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项类似工程设备供货业绩(类似工程指大剧院、航站楼、博物馆、图书馆、火车站、体育馆、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大型公建),且合同额不少于:冷水机组标段,500万元;冷却塔标段,50万元;空调机组标段,500万元。 
4、报名须知: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包括:A.营业执照副本;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C. 2007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D.企业简介。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包括:A.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C. 2007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D.企业简介;E.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F.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
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时须持上述资料原件,并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从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四楼投标报名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0年9月3日9:00前送至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报名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邯郸文化艺术中心通风及空调系统设备    标段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招标人: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512室
联系人:田明星  曹妍妍                           
邮  编:056002 
电话/传真:0310-203060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
联系人:车明海  王  浩                     
邮  编:050010
电  话:0311-86999231                     
传  真:0311-8699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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