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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分局反恐防暴中心二期外线及大门工程(建筑工程_土建)裕华分局反恐防暴中心二期外

点击:31次 日期:2010-08-24 00:00:00.0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 
内容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反恐防暴中心二期外线及大门工程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反恐防暴中心二期外线及大门工程,已在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进行登记,具备招标条件。首次公告后,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次公告,公告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反恐防暴中心外线及大门工程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以北,雅清街以西
发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
质量等级: 合格
二、 投标报名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报名地点: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石家庄市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金明大厦三楼)大厅发包席。投标申请人持企业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或持企业IC卡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招标办窗口划卡报名
2.投标申请人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报名,时间为: 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假日除外)。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A.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原件)
B. 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C.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D.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E 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信;(外地企业在石家庄市有工程的在石家庄市建设局开取,无工程的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取)(查原件留复印件)
F. 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在石家庄注册的投标企业由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窗口开具全省统一的“建设行政相对人手法证明”;在外省、市包括石家庄各县(市)区注册的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开具“建设行政相对人无违法、违规证明后要到石家庄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窗口办理企业守法证明手续”)(查原件留复印件)
G. 外省(市)进石企业备案手续;(查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4.确定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 石家庄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刘立鹏 联系电话: 0311-86863924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彦军 联系电话:0311—83806695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传真:0311--8380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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