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同步录音录像及安保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云旺招字YX-CS2015-002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同步录音录像及安保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2.1 项目名称: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同步录音录像及安保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云旺招字YX-CS2015-002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6 供货及安装调试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3.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 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响应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3.4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含省级)涉密及以上资质;
3.5 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检察机关审讯监控系统集成项目案例1个(含)以上;
3.6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非供应商自有产品,须原厂家提供授权;
3.7 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者于2015年 4月 14 日至2015年 4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凤凰路96号忠信新苑3-1-401)持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壹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00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应按规定于2015年4月27日16:00时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按以下账户交纳磋商保证金¥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名 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账 号:6100 0157 5576 7012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红塔支行
联系电话(办公室):0877-8895811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4 月 28 日 15 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4 时 30 分至15 时 00 分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人:元江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凤凰路96号忠信新苑3-1-401
邮编:653100
联系人:李艳菠
电话:0877-8895811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