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溪县国家税务局水坪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58次 日期:2015-04-14 18:52:11.0 |
一、招标条件
十堰市竹溪县国家税务局水坪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招标人为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本招标项目已于2015年4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达不到法定开标条件,现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装修面积872.67㎡。
2.2、建设地点: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水坪分局。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2.4、资金来源:总局拨款。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6、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之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3.7、县外投标企业必须到竹溪县住建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本项目进行申请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投标企业档案查询函(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五大员的上岗资格证。县外投标企业需带竹溪县住建局备案证。以上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4月14日至 2015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办公室(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代理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时前,地点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电话:(0719-2730318)。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招 标 人: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168号
联 系 人:胡源
联系电话:13636263877
代理机构:十堰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竹溪分公司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供电所家属楼二楼
联 系 人:严磊
联系电话:13297168885
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