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
点击:41次 日期:2010-08-05 00:00:00.0 |
乐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乐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一、工程概况 乐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2212m2,框剪结构,共13层。 建设地点:乐亭县茂源街与健康路交叉口北侧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建设规模:计划投资6000万元 二、招标内容 完成乐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工程的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喷淋、空调通风及二次装修等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五、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为417天(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日期按合同规定。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当报名人数超过9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9家入围单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9家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报名须知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外埠企业进唐备案手续(外埠企业须在报名截止前办理进唐登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的事由)及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乐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所有证照必须为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报名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不予以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上发布。 九、报名时间: 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13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公休日除外)。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葛春奇 联 系 电 话:0315-4623131 招标代理单位:唐山宏烨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东梅 联 系 电 话:0315-7210750(兼传真) 二○一○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