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辛庄村民住宅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 |
点击:43次 日期:2010-08-04 00:00:00.0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1、南辛庄村民住宅工程,已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委托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南辛庄村民住宅4#—7#楼及地下车库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京珠高速公路以北、水榭花都以西,槐安路东沿线以北 (3)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4)现场条件: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5)质量等级:合格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7)资金来源:自筹 3、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人应首先持本企业身份认证锁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要求自行报名,然后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高新区交易分中心(天山大街副69号汾河道诺亚人力资源1号楼4楼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证件不全或未在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任何只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或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原件) (2)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信;(外地企业在石家庄市有工程的在石家庄市建设局开取,无工程的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取)(查原件留复印件) (6)在石家庄注册的投标企业由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开具全省统一的“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在外省,市包括石家庄各县(市)区注册的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开具“建设行政相对人无违法、违规证明后要到石家庄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办理企业守法证明手续。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7)外省市投标申请人均需办理进石备案手续(查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 5、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8月10日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假除外)。 招标人: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南辛庄村民委员会、河北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311-89281310 89281312 联系人: 赵立亚 日期: 2010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