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原小微创业园)园区道路(暂定名高新1、2、3路) |
点击:57次 日期:2015-04-13 16:01:27.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原小微创业园)园区道路(暂定名:高新1、2、3路)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2】13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十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园区道路(暂定名:高新1、2、3路)施工图设计; 2.2. 项目地点:十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园区内; 2.3. 工程设计规模:高新1、2、3路各长800米左右,宽约15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十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园区道路(暂定名:高新1、2、3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市政道路初步设计、市政道路施工图设计[包括主干道、慢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网、绿化、亮化、强、弱电管网等)以及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 。 2.7. 施工图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8. 施工图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应保证一次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申请人至少应具备2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 日的前3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道路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招标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申请人的责任。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月14日至2015年 4月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09时00分前,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女士 电 话: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719-85844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红琴 电 话:0719-868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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