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城光明街南延、开发路西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二标段 |
点击:26次 日期:2010-07-27 00:00:00.0 |
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
内容 |
1、曲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的 曲周县城光明街南延、开发路西延建设 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施工阶段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该工程位于曲周县城光明街南延建设工程(人民路至南环路)、开发路西延建设工程(光明街至东风渠),长2930米,项目投资866万元。 2.2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二个标段。 一标段:曲周县城光明街南延建设工程; 二标段:曲周县城开发路西延建设工程; 2.4预计工期 60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每个投标单位最多获得一个标段的报名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可于 2010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2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 30 分~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 5 时 30 分,持施工企业IC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到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进行网上报名),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0 年 8 月 3 日 15 时 30 分送至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曲周县城光明街南延、开发路西延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 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10 年 8 月 4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 招标人(章): 地 址:曲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邮 编:05725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8812793-8018 招标代理机构(章): 地 址:光明商贸中心D座10层 邮 编:056002 联系人:李尚鸿 电 话:0310-5906288、13930067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