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东风阳光城四期1#、8#、9#、10#楼工程(一、二标段)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点击:53次 日期:2015-04-10 14:11:14.0 |
1.招标条件 十堰·东风阳光城四期1#、8#、9#、10#楼工程(一、二标段)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2013】5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十堰·东风阳光城四期1#楼工程 二标段:十堰·东风阳光城四期8#、9#、10#楼工程 2.2、建设地点:十堰市广东路 2.3、规模: 一标段:框剪结构,地上三十层;建筑面积约27010平方米。 二标段:框剪结构,地上十层;建筑面积约129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450日历天 二标段:195日历天 2.5、合同估算价:一标段总投资额约3200万元;二标段总投资额约1500万元. 2.6、招标范围:十堰.东风阳光城四期1#、8#、9#、10#楼工程(一、二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施工及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一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施工二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资格预审监理一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4 本次资格预审监理二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本次资格预审,拟报名申请参与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施工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各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9 家。 4.2监理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 年4月10日至2015 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或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企业备案证、项目班子成员资格证书、近三年承担类似规模项目业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报名同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4月22日9时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十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招 标 人: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93号 联 系 人:钱雅娣 电 话: 139868969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人民中路2号 联 系 人:魏静 电 话:0719-8216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