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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福村新民居住宅楼

点击:110次 日期:2010-07-20 00:00:00.0
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四楼交易大厅 
内容 西福村新民居住宅楼工程项目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共5栋楼,每栋楼划分为一个标段,分别择优选定一个施工企业承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施工企业可以报其中任意标段或全部标段,但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一致)

一、 工程概况:结构类型砌体结构,总建筑面积20019.63平方米。划分为5个标段,一标段:1#住宅楼,建筑面积3969.12平方米,二标段:2#住宅楼,建筑面积4716.58平方米,三标段:3#住宅楼,建筑面积4716.58平方米,四标段:4#住宅楼,建筑面积3966.12平方米,五标段:5#住宅楼,建筑面积2651.23平方米。

二、 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8月10日,每标段工期为:370日历日。

三、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西福村村委会介绍信(注外地进冀企业尚须持“外地施工企业进入保定市施工投标通知书”)。

四、 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五、本招标工程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能被允许参加投标。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段内同时进行资格申请,否则招标人将全部拒绝其资格申请。

七、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0年7月20、21、22、23、24日每日9:00-11:00,15:00-17:00到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四楼交易大厅拷贝资格预审文件(自备U盘)(节假日正常工作)。

八、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及其它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九、 投标申请人请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于2010年7月24日9:00-11:00;15:00-17:30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至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四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十、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年7月25日前向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十一、 凡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

联系电话:0312-817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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