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_土建)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室 |
点击:45次 日期:2010-07-13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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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警务室工程施工工程,已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室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和平路高架桥、槐安路高架桥下共8处 发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投资额: 约180万元 现场情况:三通一平 质量等级:合格 工期: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室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持企业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自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3 日至2010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假除外)。在报名期间内请投标申请人把以下资料及企业有关信息报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招标代理处。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本人出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省、市企业进石备案手续; 7、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在石家庄有工程的在石家庄建设局开取,无工程的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取); 8、在石家庄注册的投标企业由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开具全省统一的“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在外省、市包括石家庄市各县(市)注册的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开具“建设行政相对人无违法、违规证明”后,到石家庄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办理企业守法证明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后在约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章)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311-85858078 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76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泽文招标有限公司 (公章)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11-85285106 地 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C座7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