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区给水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 |
点击:36次 日期:2010-07-12 00:00:00.0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130534X10023 1、清河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的城区给水工程项目,已由清河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批准单位名称:清河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批准文号:清发改投资核字【2009】3号 建设性质:新建 选址意见书批准文号:选字第130534200802002号 资金来源:财政。 规模:日给水量2万吨,预留5万吨。 建设内容:取水工程、净水厂以及相应供配电、自动化控制、辅助生产设施。 3、招标范围:城区给水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 4、建设实施地点/时间: 清河县城区/2010-2011年;设计周期:90天。 4、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工程规划咨询)甲级和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凡购领招标文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通过资格后审的均为合格投标人 5、项目总投资:3992.08万元。 6、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的方案不给予补偿。 7、投标申请人可于 2010 年7月12日至 2010 年7月16日,上午8:30至下午17 :30(北京时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外省企业进冀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一楼。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邮购。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 8、投标申请人领取标书后,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前条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送达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报名(可当面提交,也可发邮件至20090606.ok@163.com)。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代理单位:开标当日接收地点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南角开标厅,其余时间在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三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规定。 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清河县三羊东街儒林市场斜对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南角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 标 人: 清河县自来水公司 (盖章) 地 址: 清河县运河大街48号 邮政编码: 054800 联 系 人: 张海斌 联系电话: 13393290198 招标代理机构: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 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三楼 邮政编码: 054800 联 系 人: 李海龙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日期: 2010 年 7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