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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连云港民用机场项目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点击:60次 日期:2015-04-08 17:54:03.0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新建连云港民用机场项目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新建连云港民用机场项目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编制;项目编号:LYG-201503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㈠主要目的

通过飞行程序设计为机场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和正式设计阶段提供可靠的相关资料。

㈡主要任务

1预可行性研究飞行程序设计

2可行性研究飞行程序设计

    3总体规划阶段飞行程序设计

4初步设计阶段飞行程序初步设计

    5正式设计阶段飞行程序正式设计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满足标书要求的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6)投标人还必须满足本款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的要求。

2、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4C及以上机场的飞行程序设计业绩,并提供国内4C及以上机场的飞行程序设计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带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于2015414下午17点整以前至项目联系人处报名并购买采购招标文件。如因报名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如需邮寄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但邮寄过程的遗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 2015 48

招标文件发出方式:至项目负责人处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4 29日上午84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4 29 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5429日上午840-900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程 华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 4月 2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华  联系电话:0518-85861167,传真:0518-85479978

需求单位联系人:朱学兴     联系电话:15895786796 

代理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20楼,邮政编码:222006

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公告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项目名称

新建连云港民用机场项目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编制

项目编号

LYG-201503001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分包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子信箱

 

 

 

报名截止时间

20154141700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投标人在20154141700之前将本“投标报名表”递交到项目负责人处。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代理机构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公告附件二

(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公告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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