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第二次) |
点击:126次 日期:2015-04-07 17:22:03.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发改【2013】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2 建设地点:桂阳县
2.3 规 模:总投资约33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拆迁木材公司、机修厂、副食品加工厂等10个棚户区,建设2个安置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备案登记手续。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相关 专业 中级 以上职称;
3.5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凡列入桂阳县住建局发文:不得在桂阳县境内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及招标控制价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叁亿贰仟伍佰壹拾柒万陆仟叁佰元(¥325176300.00元 )。
5.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与实力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4月27日17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并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2实力信誉保证金金额:伍仟万元整,请将信誉保证金于2015年4月24日17时前(北京时间)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凭银行转账单参加开标会议。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7.1请从2015年4月7日至4月2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7.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投标文件。
8.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市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
场参加投标;市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桂阳县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4448871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小姐 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368号
电 话:18273577766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97570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