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神病院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
点击:56次 日期:2015-04-07 16:22:19.0 |
竹山县精神病医院(采购人)的医疗设备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现委托十堰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ZCJ2015-04
3、采购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A包 |
医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B包 |
医学睡眠中心房屋改建 |
详见招标文件 |
4、供货地点:竹山县精神病医院
5、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A包: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持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三级项目经理及以注册建造师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双休除外)到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源鸿办公室报名。
2、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
A包: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持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⑥投标申请人到人民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有关企业、代理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否则不予受理。
B包: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注册建造师证(原件);⑤县外企业须有在竹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证(原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⑦投标申请人到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有关企业、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领取:另行通知。
四、信息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竹山县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曹先斗 电话:13797829993
代理机构:十堰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 雷 电话:15586452803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