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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一中、茶店、胜利桥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招标

点击:108次 日期:2015-04-04 23:16:21.0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5-09
1、本招标项目泊头市一中、茶店、胜利桥垃圾中转站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招标人为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一中、茶店、胜利桥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招标
2.2工程结构:一中垃圾中转站、胜利桥垃圾中转站为一层砖混结构、茶店垃圾中转站为一层钢结构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00.45平方米。其中,一中垃圾中转站:115.43平方米、茶店垃圾中转站:95平方米、胜利桥垃圾中转站:90.02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一中垃圾中转站工程位于泊头市解放西路一中院内; 泊头市茶店垃圾中转站工程位于泊头市栖园小区对过;泊头市胜利桥垃圾中转站工程位于泊头市胜利西路北桥头
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12月5日,工期21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应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企业银行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网上报名回执单。

招标人: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办公地址:泊头市新兴街
联系人:张桂斌        联系电话:0317-5561827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监督电话:泊头市招标办:0317-8197883     
                    泊头市检察院:0317-8180252
                    泊头市纪检委:0317-817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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