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刑事技术重要设备采购(痕迹专业)招标公告 |
点击:66次 日期:2015-04-03 12:14:17.0 |
遵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刑事技术重要设备采购(痕迹专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33-157912206301(A包)
0733-157912206302(B包)
1、招标条件
遵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刑事技术重要设备采购(痕迹专业)(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遵市发改投资【2015】13号 文件批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遵义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招标项目的有关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遵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刑事技术重要设备采购(痕迹专业)
(2)招标范围:
包号 | 设备名称 | 授权函 | 数量 (台/套) | 用途 | 主要技术参数 |
A包 | A-1成趟足迹定量检验系统 | | 1 | 痕迹检验鉴定 | 详见招标文件 |
A-2纸张手印快速显现系统 | | 1 | |||
A-3台式多波段光源 | | 1 | |||
A-4大型熏显蓬 | | 1 | |||
A-5现场激光勘查系统 | √ | 1 | |||
B包 | B-1 超级物证发现仪 | | 1 | ||
B-2大型茚三酮/DFO熏显柜 | | 1 | |||
B-3 502大型熏显柜 | | 1 | |||
B-4真空镀膜系统 | √ | 1 |
注:投标人应对整个包中所有设备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可只投一包,也可投数包。
2、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授权函,同时授权方失去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主要产品即为上述授权函一栏中画“√”产品。
(4)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应提供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9:00~16:00时 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1-1)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所投主要产品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4)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22日(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 1500 元整,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5月8日9:30时之前递交到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遵义弗克斯酒店四层2号会议室。
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9:30 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1名投 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甘女士
电 话:0851-84812466
传 真:0851-84131363
邮政编码:550081
日 期:2015年4月3日
本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