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师专采购制药工程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项目答疑函
项目编号BZCG〔2015〕31号
各供应商:
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第五包供应商须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投标时同时提供)”调整为“第五包供应商须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递交至采购人核验)”。
本补充说明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联 系 人:朱凌璇
电 话:0558-5113469
传 真:0558-5130899
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236800
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