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梅子垭乡佛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等3个项目补遗
补遗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投标保证金第②项投标保证金缴纳调整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POS机刷卡缴纳(须为银联卡但不能使用信用卡)。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2014年12月-2015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含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参加开标的授权代理人)复印件(复印件需有当地社保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许可)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效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保证金并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补遗2:第三章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2.2.2款,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调整为: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工程成本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补遗3:招标代理服务费调整为: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月24日 2015 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