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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村粮库仓房建设项目(BT项目)

点击:37次 日期:2015-03-24 13:57:46.0

 

 

房村粮库仓房建设项目(BT项目)
(资格后审)
1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粮油管理所建设的房村粮库仓房建设项目(BT项目)已经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铜发改经济投备【2014236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采取BT模式。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铜山区房村镇;
3.2、工程规模:约2215平方米;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项目全部内容;
3.4、总投资:约300万元;
3.5、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
3.6、计划开工时间: 2015    3
3.7、质量要求:合格;
3.8、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
3.9合作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取“建设—移交(BT)”的方式实施:合作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筹措资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决算审定价,招标人进行回购.验收合格后,三年后开始付工程款,第五年付清工程款。建设期、回购期均不计利息。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等不列入本项目建设总费用范围。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4.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4.6、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4.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4.8投标企业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4.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48月至20151月社保部门出具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并持企业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陆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5.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以电汇方式全额退还至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5.6、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帐户。
6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6.1、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①、投标人须在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电汇的方式汇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账户,到帐后凭银行汇票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
②、本工程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元整;
③、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人在中标后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的收款人及账号: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00000496
6.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4、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7日内一次性全部退还。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   3     2   日至 2015   3    月   9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  3  月    9  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    3        14  17 00 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3      25    09 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0、其他:
10.1
、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心(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铜山区房村镇
联系人:经纬              电话:13605206513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黄河西路8号楼1-101  
联系人:耿甜        传真:0516-83537866  电话:0516-83537866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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