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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鹤壁市柴电监测采样船采购招标公告

点击:80次 日期:2015-03-23 17:55:10.0

项目名称:鹤壁市柴电监测采样船采购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JLDZB-HB-1503-CG

批复编号:〔2014157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完工期:180日历天

采购预算(元):约220万元

保证金(元): 贰万元整

采购人: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孙女士138039228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谷先生0392-3206189

交易中心监督机构:交易业务管理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冀先生0392-3331975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女士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柴电监测采样船一艘。

2、分包情况:不允许。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投标人需具有船舶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若投标人没有设计资格,允许投标人委托具有上述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但须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设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委托设计协议。且受委托设计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5
、投标人需具有船舶主管机关 (船舶检验局或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或国防科工办)颁发的钢制二级
 Ⅲ类(含)及以上等级建造资质或当地船舶检验局(或者船级社)提供的船舶生产能力证明文件。

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或者代理商;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

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20123月以来承接过类似采购工程(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9、投标人及主要设备生产厂均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检察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投标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类似项目合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件、船舶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证(授权委托设计报名时需提供资格要求4项中规定的相关证件,携带原件进行验证,提交加盖制造商、委托设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套)。 

    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时,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323日至20153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售。

招标文件发售及收据领取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415日上午8:0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 4 15日上午9:30

递交招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开具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投标保证金收据;

2、账户信息如下: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开户行: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3、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转账回执单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由财务科确认到账后开具保证金收据。

4、退保证金须携带资料:

4.1未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中标人公章)和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收据;

4.2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标人公章)和加盖中标人出具的财务收据。

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公司其他要求: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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