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
点击:42次 日期:2015-03-20 17:19:05.0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会理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会理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凉发改投资[2014]3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会理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70%:30%,招标人为会理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函〔2014〕3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501130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会理县老街乡;
2.2 建设规模:会理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地下0层、地上5层(局部6层)室内外高差为0.30米,建筑高度为19.50米,总建筑面积2361.2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2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03月27日 23时59分00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15日 14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省公告发布指定网络媒介和其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会理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会理县邮政街140号
邮编: 615100
联系人: 马洪敏
电话: 0834-5626828
传真: 0834-5622941
电子邮件:/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388号8幢8层818号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杨波
电话: 18981564223
传真: 0834-3234311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