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车江水厂、冠市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526次 日期:2011-09-02 00:00:00.0 |
湖南省衡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车江水厂、冠市水厂)
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车江水厂、冠市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水利厅以湘发改农[2011]1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南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衡南县冠市镇、车江镇。
2.2建设规模:土建投资约550万元。
2.3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
2.4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车江水厂为第一标段,冠市水厂为第二标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取水泵房、反应池、无阀滤池、清水池、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管网及设备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已入选湖南省水利厅公布的“湖南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过渡期间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即湖南省水利厅网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近5年内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摇号抽取标段和开标会,在摇号抽取标段确认表、开标记录上签字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报名时间及条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8日(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11栋2单元804室)持如下资料报名。
①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 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⑥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⑦ 联系人身份证(原件);
⑧ 委托代理人(应为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期6个月以上)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的有效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投标文件的获取
请接受报名的投标人于2011年9月9日上午10:00在衡阳市西湖山庄会议室(衡阳市古汉大道29号)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采取摇号的方式,在有关行政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确定所有参与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标段。在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9. 评标办法
拟采用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1]36号文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南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人: 廖先生
电话:1387342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