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07)期办公自动化设备网上询价公告
各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中心将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批公务办公用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询价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2015(007)期办公自动化设备网上询价
项目编号:XZC201503028
采 购 人:新沂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人代表:新沂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项目简介:对新沂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空调、数码相机等通用办公类设备及售后服务采购。
采购数量:详见网上询价系统。
二、合格报价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为“新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合格供应商;
3、具有本次询价货物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三、网上报价方法:
有报价意向的合格供应商,请登录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合格后,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本网站“供应商信息服务指南----网上询价指南” 。
四、询价时间:
询价开始时间:2015年3月17日 08:30整
询价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 10:00整
五、其 他:
(一)提请注意事项:
(1)在正常情况下,新沂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办公用设备每月进行三次询价采购,采购中心将分别于每月的7、17、27日发布询价公告,同时询价系统将自动开放供应商报价窗口,在每月的10、20、30日上午10:00整,询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窗口,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时段内随时报价。询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询价结果,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询价结果公告。
(2)询价结果公告期为:每次询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
(3)询价成交货物的供货期为:自公告结束后7日内。
(4)报价人如在规定的供货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供货,将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新沂市政府采购活动。
(5)不接受报价人对询价货物在型号、规格和品牌上的偏离,请各报价人谨慎填报。
(6)采购中心将跟踪考核供应商履约情况,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参与部分询价货物的验收工作,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与询价结果公告不符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供应商对询价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询价公告期之内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合约的;
(8)登记资料变更或需要终止资格,不及时办理资格登记变更或终止手续的;
(9)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