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中心强制戒毒所、凉山州看守所建设项目 |
点击:28次 日期:2015-03-16 18:37:30.0 |
第一卷
1.1本招标项目凉山州中心强制戒毒所、凉山州看守所建设项目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凉发改投资【2010】676号、凉发改投资【2012】562号、凉发改投资【2013】4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凉山州公安局,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函【2015】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030400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建设地点:凉山州中心强制戒毒所位于西昌市西郊乡北门村八组、凉山州看守所位于西昌市小庙乡
2.2工程概况:凉山州中心强制戒毒所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凉山州看守所总建筑面积4868平方米。
2.3 计划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凉山州中心强制戒毒所、凉山州看守所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相关地方规定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提供勘察报告(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后续服务:至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甲级(岩土工程)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3个勘察和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或各3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四川建设网》发布。
招 标 人:凉山州公安局
地 址:西昌市城南大道三段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369826130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2号A座604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1808161986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