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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施工

点击:47次 日期:2015-03-16 18:37:20.0

招标公告

越西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越西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由越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经信[2015]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越西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越西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越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越发改经信[2015]5)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腾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越西县

2.2 建设规模:山洪灾害调查和评价。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他:  /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  0-5)年不少于 1 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3  17 00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4   3    23    23  59 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4 14 9 00 分,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人:越西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腾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156           址:成都市武侯区万寿桥南路399号清荷苑73单元3

   编:616650                                  编:610000

 

人:张先生                               人:刘先生

   话:0834-7612129                            话:028-86636186

   真:0834-7612129                            真:028-8663618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号:  /                                     号:  /   

                            20150213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12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12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12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12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12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12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12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122日、2008123日、2008124日、2008125日、200812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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