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卷烟厂“芙蓉王”品牌制丝线技术改造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 |
点击:124次 日期:2015-03-16 18:23:44.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零陵卷烟厂“芙蓉王”品牌制丝线技术改造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计[2012]249号文批准建设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招【2012】1185号文备案,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叉车充电间、芙蓉王负一层保温、轻钢雨棚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零陵卷烟厂“芙蓉王”品牌制丝线技术改造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零陵卷烟厂生产区内
2.3 规模: 本项目投资规模约 300万
2.4 工期要求: 6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芙蓉王负一层叉车充电间建设、芙蓉王负一层保温材料安装、2个轻钢雨棚建造 (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 资质(特级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陆 万元整,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5 年 3 月 16 日~ 2015 年 3 月 20 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以本单位名义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7.1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 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501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零陵卷烟厂
联 系 人: 梁功平
电 话: 0746-6668365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系人: 付俊超 李伟
电 话: 0731-82252111
传 真: 0731-84439000
邮 箱: 166217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