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2015年徐州市道路维修项目-黄河东路、黄河西路、黄河南路、风华南路道路维修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改革委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审发【2015】5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 施工资格预审。
2.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
3.2、工程规模:黄河南路西起西苑中路,东至苏堤北路,全长2070米,红线宽40m,
工程造价约1013万元。
黄河西路北起解放北路,南至和平路,全长2636米,红线宽30-40m,
工程造价约410万元。
黄河东路北起解放北路,南至和平路相接,设计长度2752米,红线宽度20m,
工程造价约550万元。
风华南路北起三环南路,南与上海路相接,设计长度980米,红线宽度34米,
工程造价约260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4月
3.5、要求工期:3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 贰 个标段。
一标段:黄河南路道路维修工程,工程造价约1013万元;
二标段:黄河西路、黄河东路、风华南路道路维修工程,工程造价约1220万元
投标人可参与全部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本工程按一标段、二标段顺序开标,一标段的中标人参与二标段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3、投标申请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自2010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5.4、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者“标准化工地” (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5.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6、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拟选派的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前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 贰拾万元 ;二标段:贰拾肆万元 。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至 2015年3月18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至 2015年3月18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 3月 2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备案的业务员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服务大厅专门窗口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正、副本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 20分
b商务标 70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9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5、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规定,招标人在开标前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约谈地点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三楼会议室,约谈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约谈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与评标。
12、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
联系人:侍丽华 电话:0516-85839275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87号世茂广场钻石国际2号楼9层
联系人:陈 峰 电话:0516-85743599 传真:0516-85743599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