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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点击:44次 日期:2015-03-14 09:27:05.0

第一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名称)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凉发改投资[2013]6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越西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函【2014】27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4112800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越西县越城镇

2.2建设范围:新建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下停车场741.81平方米,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244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砖混、框架结构,施工图包含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14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03月18日 23时59分59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省公告发布指定网络媒介和其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 616650

联系人: 杨闯

电话: 0834-7612381

传真: 0834-7612381

电子邮件:/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平福巷2号附4号

邮编: 610017

联系人: 宿健

电话: 0834-2193648 、15378150502

传真: 0834-2193648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5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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