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沙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249次 日期:2011-08-05 00: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沙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NSXNQSJHFH-SG201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兴宁区沙江河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1〕40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1〕52号文下达了该项目投资计划479万元,项目法人为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招标人为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1〕030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八塘村和五塘镇王竹村河段。
建设规模:南宁市兴宁区沙江河防洪治理工程的建安投资约为380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0 日,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 2011 年12 月10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12 年3 月10日,计划工期183日历天。
招标内容: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主要内容如下:
Ⅰ标(王竹村护岸):王竹村护岸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180万元。
Ⅱ标(八塘村护岸):八塘村护岸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2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08 年~ 201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查验),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两个标段,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1 年 8月 12日至8月 24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2室)。
发售人姓名:李耘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投标承诺金专用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
账 号:45001604354050500988
开户行:广西省南宁市建行民福支行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1750元),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1 年 8月 16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
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1 年 9月 1日上午 9 时在南宁市佳家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园湖北路22号)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名 称: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 系 人:方 工
电话:0771-3290776
传 真:0771-3290378
E-mail:64527933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
邮 编:530023
联系人: 梁工 吴工
电 话: 0771-2085231
传 真:0771-2085235
E-mail: 318325642@qq.com
网 址:http://www.lydzb.com/
招标人: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 八 月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