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30次 日期:2015-03-13 00:35:15.0 |
遵义县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遵义县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遵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遵县发改环资审(2015)5、6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遵义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遵义县县城内 ;
2.2 建设规模: 新建排水管195342米,其中新建DN100-DN600的污水管道184809米,污水检查井5155座;新建DN300-DN1200的雨水管道13804米,雨水检查井703座;新建化粪池337座。
2.3合同估算价: 28122.86万元 ;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界定的范围 ;
2.5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2.7标段划分: 5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一标段:东至贵遵高速公路东侧山脚,南至青山村194厂路口一线,西抵象山山脉,北至阳光花园阳明路、南园路、象山公园入口;二标段:东至贵遵高速公路东侧山脚,南至阳光花园阳明路、南园路、象山公园入口,西抵象山山脉,北至同心路、新东门路、老拘留所路;三标段:东至贵遵高速公路东侧山脚,南至同心路、新东门路、老拘留所路,西抵象山山脉,北至世纪花园北墙;四标段:东至贵遵高速公路东侧山脚,南至世纪花园北墙,西抵象山山脉,北至天池大街及延伸段;五标段:东至贵遵高速公路东侧山脚,南至天池大街及延伸段,西抵象山山脉,北至药业园区与红花岗区交界处。
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2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贰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全部 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19 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19 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下载招标文件需支付费用 800.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 上传 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 4 月 9 日 09 时 00 分,(招标文件中时间与此时间不一致的,以此公告时间为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及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和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 (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遵义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郜先生 联系电话: 15985206318
招标代理公司: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096779888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 : 新点客服
联系电话: 4008503300 QQ:4008503300
2015 年 3 月 12 日
* 重要说明: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3、投标保证金必须用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获取。
4、本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清单、补充文件等所有附加文件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会员系统提供下载,禁止另行收费出售、禁止会员系统下载以外的其他方式领取。
5、澄清、修改文件在会员系统发布,不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会员系统,及时下载相关澄清、补遗、修改,依据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任何环节无需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本单位信息。
7、投标截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