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高谷镇、桑柘镇、连湖镇、普子镇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1.由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彭水县高谷镇、桑柘镇、连湖镇、普子镇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对2015年1月4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五)信誉声明中的第(6)项更正为“2013年至今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8日17时00分,招标人对所有问题作出答疑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7时00分。
招标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