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69次 日期:2012-10-15 00:00:00.0 |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人: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01室招标一部
联系方式:赵子华 耿慧超 0531-82667208 13793196738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5201200028;406015201200025;406015201200031;406015201200030
4、项目名称: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YHA2012-174B
5、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5.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对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5.2 分包情况: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为 4 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具体分包情况见下表:
包号 |
设备名称及采购数量 |
数量(台/套) |
3-1 |
卡尔费休水份测定仪、离子色谱仪 |
1 |
3-2 |
梅特勒电极(配参比电极) |
1 |
5 |
电子天平检定装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装置、机械天平、M1等砝码 |
1 |
6 |
车轮气密性试验机、冲击强度试验机、洛式硬度计、剪切强度试验机、制动片压缩热膨胀试验机 |
|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与要求。
6.2 供应商为销售商的,应有所投报设备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6.3 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6.4 所投设备属经营许可管理范围,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5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6.6 供应商应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6.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及方式:
7.1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7.2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22日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7.3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函、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300元/包
请供应商将谈判文件工本费汇至我公司
开户单位: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帐 号:4636200001819100155226
8、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日期:2012年11月7日上午9:00-10:00 (北京时间)
9、公开报价日期:2012年11月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五)
1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子华 耿慧超
联系电话:0531-82667208
E-mail:hy82667208@163.com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