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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点击:69次 日期:2012-10-15 00:00:00.0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人: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01室招标一部

联系方式:赵子华   耿慧超   0531-82667208  13793196738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5201200028406015201200025406015201200031406015201200030

4、项目名称: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YHA2012-174B

5、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5.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对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5.2 分包情况: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为 4 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具体分包情况见下表:

包号

设备名称及采购数量

数量(台/套)

3-1

卡尔费休水份测定仪、离子色谱仪

1

3-2

梅特勒电极(配参比电极)

1

5

电子天平检定装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装置、机械天平、M1等砝码

1

6

车轮气密性试验机、冲击强度试验机、洛式硬度计、剪切强度试验机、制动片压缩热膨胀试验机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与要求。

6.2 供应商为销售商的,应有所投报设备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6.3 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6.4 所投设备属经营许可管理范围,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5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6.6 供应商应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6.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及方式:

7.1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7.2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21015日至20121022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7.3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函、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300/

请供应商将谈判文件工本费汇至我公司

开户单位: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号:4636200001819100155226

8、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日期:2012117日上午9:00-10:00 (北京时间) 

9、公开报价日期:201211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五)

1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子华  耿慧超  

联系电话:0531-82667208  

E-mailhy82667208@163.com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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