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民政局采购救灾粮谈判公告 |
点击:50次 日期:2015-03-09 14:53:56.0 |
灌云县民政局采购救灾粮谈判公告
(GYZFCG201503003)
近期省财政厅民政厅下达我县部份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经研究决定,灌云县民政局拟对救灾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一标段救灾大米20万元、第二标段面粉20万元,有关要求和数额详见谈判文件。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30 日前,运送到全县各有关乡镇 。
三、报价组成:除包括货物外,该报价还包括运费、税金、质检费、交易中心服务费等所有的费用。
四、货款支付方式:货到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
五、投标时必须携带相应投标样品(500克)。中标样品留作其他产品验收比较使用。
六、中标后所采购的产品必须出具质检部门质检报告,否则视同所购产品不合格,除没收投标商投标保证金外,另按总报价5﹪进行处罚。
七、投标时需要交纳每标段4000元投标保证金, 否则不得参加竞标。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公司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7676074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开标前办理好汇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注:投标保证金交纳的主体必须为投标厂商,不接受他人代交,且交易中心现场不接受现金交纳。
八、竞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参投厂家必须具有自主生产资质(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书),注册生产和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
(2)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参与报价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原件备查。
九、提交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谈判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3月16日下午15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室现场提交,逾期不受理。
十、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2015年3月16日下午15 时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多功能室。
十一、中标单位需交纳2575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投标厂家的请事先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6日(正常节假日不接收报名),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县民政局救灾科,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事先报名者,作弃权处理,不得参与竞标。报名表及谈判文件请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联系电话:0518-88827043
灌 云 县 民 政 局
2015年3月9日